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融智翠微蓝天基金认缴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北京融智翠微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加认缴出资,旨在通过基金管理人的项目资源和投资运作优势,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