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翠微股份”)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
发行A股网上发行作出相关安排,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网
上发行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票
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2012年4月18日(T-1)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零售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为
27.53倍(2012年4月16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
2010 年 摊 薄 前 市 盈 率 为 20.24 倍 至 21.43 倍 ,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市 盈 率 26.48%-
22.16%,对应的2010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6.56倍至28.13倍,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
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3.52%,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
盈率2.18%,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为83,061.0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区间(8.50元/股-9.00元/股)计算所募集的资金量为65,450万元-69,300万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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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13,761.02万元-17,611.02万元。本次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将由发行人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但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
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7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2]32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总量为7,700万股。网下发行数量为1,540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6,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
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8.50元/股-9.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
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区间上限(9.00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
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12年4月24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
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
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
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发行日为2012年4月19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
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 翠微申购 ” ; 申
购代码为“73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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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
61,000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
户(以2012年4月18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
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
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
交易情况以2012年4月18日(T-1日)为准)。
8、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回拨安排:当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
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
不足部分的,未足额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仍然认购不足的,将由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0、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
2012年4月18日(T-1)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
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4月10日(T-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和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
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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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翠微股份 指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1、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
数量符合要求;
有效申购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的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的申购。
指2012年4月19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
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700万股。
网下发行数量为1,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6,160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
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9.00元/股
缴纳申购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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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
情况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
将于2012年4月23日(T+2日)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
公布,并同时披露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
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
价明细。
(三)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8.50元/股-9.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
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9.00元/股)进行申购。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0.24倍至21.4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
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56倍至28.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
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7,700万股计算为
30,800万股)。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34家,对应
的申购数量之和为17,66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1.47倍。
(四)申购时间
2012年4月19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
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五)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翠微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23”。
(六)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