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wealth Medical China Co.,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118 号 606B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9,951.32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4.19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 2 月 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9,805.2633 万股
1、控股股东合富香港、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止,
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
整。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荆州慧康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伙、员裕合伙、确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资有限、华金有限、嘉兴海通、联方有限、国泰创业、上海擎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天、华润投资、祺睿投资、兴原国际、陆群勇、丁金锁、徐绮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雯、刘殿奎、张溢丹、李辉、贾燕妮、夏耀武、韩亚民、魏丽
诺: 华、叶萍、毛晓锋、李雪咏、冯其英、陆婷婷、石均飞、汤琪、
吴月明、金学翠、崔涛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惇、王琼芝、曾冠凯、Stanley Yi
Chang、周露露、陈烨、王丰华、杨省荣、杜家海、张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
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
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5、发行人监事沈群香、陈晏、杨筱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
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 1 月 7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合富香港和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止,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荆州慧康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员程合伙、员昂合伙、员意合伙、员裕合伙、确资有限、华金有限、嘉兴海通、联方有限、国泰创业、上海擎天、华润投资、祺睿投资、兴原国际、陆群勇、丁金锁、徐绮雯、刘殿奎、张溢丹、李辉、贾燕妮、夏耀武、韩亚民、魏丽华、叶萍、毛晓锋、李雪咏、冯其英、陆婷婷、石均飞、汤琪、吴月明、金学翠、崔涛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惇、王琼芝、曾冠凯、Stanley Yi Chang、周露露、陈烨、王丰华、杨省荣、杜家海、张晨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沈群香、陈晏、杨筱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上市后 3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合富(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合富控股及发行人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取以下全部或者部分措施稳定发行人股票价格: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