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inotec Co., Ltd.
(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3幢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
不公开发售股份。
拟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帕佛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董事长,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1)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2)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吴佳、磊佳投资合伙人吴世友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
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磊佳投资、复星投资、宁波海邦、杭州海邦、华拓投资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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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磊佳投资、复星投资、宁波海邦、杭州海邦、华拓投资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3、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立普、关奇汉、谢卫华(曾任职
董事)、谢力、唐全荣、李学康、欧阳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
况,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
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黄晓虹、Huang Xiaodong、金灿、张良森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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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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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帕佛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情况,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董事长,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
(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直接或间接
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至任
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吴佳、磊佳投资合伙人吴世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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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磊佳投资、复星投资、宁波海邦、杭州海邦、华拓投资承
诺
公司股东磊佳投资、复星投资、宁波海邦、杭州海邦、华拓投资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立普、关奇汉、谢卫华(曾任职董事)、
谢力、唐全荣、李学康、欧阳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情况,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
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黄晓虹、Huang Xiaodong、金灿、张良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股东减持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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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控股股东帕佛儿投资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帕佛儿投资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
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
得减持的情形。
2、本公司所持华培动力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华培动力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华培动力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因华培动力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华培动力股份
的价格不低于华培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华培动力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限: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