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股份来源: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248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573.3332 万股的4.1870%。
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573.3332万股的2.114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1,60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573.3332万股的
2.072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大维
注册资本:77,573.3332 万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设备、光通讯产品、存储类产品及相关产品
和组件、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计算机板卡、交换机、小基站、网络摄像头产品、电源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及其软硬件、电子产品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磁波屏蔽设施、实验室专用设备和装置的安装及维护业务;国际货运代理。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从事信息、工业、家电、无线通讯产品的试测及技术服务业务;通讯设备、光通讯产品、存储类产品及相关产品和组件、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计算机板卡、交换机、小基站、网络摄像头产品、电源的生产。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 2 号
上市时间:2015 年 2 月 25 日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
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 10 人。6 名非独立董事:汪大维先生、唐佛南先生、胡祖
敏先生、龙晓晶女士、魏洪海先生、贺依朦女士;4 名独立董事:王燕鸣先生、袁广达先生、夏树涛先生、丁涛先生。其中,汪大维先生为董事长。
2、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成员 3 人:武建楠先生、俞艺侠女士、何卫娣女士。其中,武建楠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总经理胡祖敏先生、副总经理汪澜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唐晓琳女士、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龙晓晶女士、副总经理龚谱升先生、副总经理韦一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8,841,982,631.52 7,840,845,693.51 8,333,939,98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46,729,990.00 310,831,290.85 192,414,075.78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3,927,606.12 280,598,146.73 169,844,336.61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总资产 8,736,535,541.50 8,262,490,472.26 8,099,399,624.08
净资产 4,687,841,111.45 4,442,561,249.58 4,507,639,190.02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年 2018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7.60 7.07 4.35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 0.36 0.22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5 0.40 0.2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5 0.40 0.25
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外,公司 2021 年推出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关系。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的方式完
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购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5,500,000 股,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东汪大维先生和唐佛南先生减持的公司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已购买股票将按照相应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
—2022 年 7 月 22 日)。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的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248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573.3332万股的 4.1870%。其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573.3332 万股的 2.114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0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7,573.3332万股的 2.072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67 人,为下列人员:
(一)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二)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将于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核实后,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告。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5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5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8.64 元的 50%,为每股 4.32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9.14 元的 50%,为每股 4.57 元。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9.14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9.14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8.64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9.14元。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