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星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 号)核准,海星股份向 16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6,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8,071.2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171,928.7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
整,本次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 39,366.00 24,600.00 19,217.19
2 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 13,660.00 11,300.00 10,000.00
3 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 13,127.00 8,600.00 8,600.00
4 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 21,595.00 16,000.00 16,000.00
5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5,508.00 5,500.00 4,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03,256.00 76,000.00 67,817.1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17 号),截至 2021 年11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167.37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预先
号 募投项目 总投资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投入自筹资
金金额
1 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 39,366.00 19,217.19 2,194.53 2,194.53
腐蚀箔项目
2 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 13,127.00 8,600.00 1,437.23 1,437.23
电极箔项目
3 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 21,595.00 16,000.00 4,505.74 4,505.74
项目
4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 5,508.00 4,000.00 29.87 29.87
级项目
合计 79,596.00 47,817.19 8,167.37 8,167.37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8,167.37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17 号),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耀 俞高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