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目录......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6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4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7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28
三、审计机构声明...... 29
四、验资机构声明...... 30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31
二、查阅地点、时间...... 3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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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兵 施克俭 王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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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季新 孙新明 朱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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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澄 顾卫平 徐光华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海星股份、公司、本公 指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20 万股面
发行 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安信证券、保荐机构、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 Nantong Haixing Electronics Co., Ltd.
注册资本 20,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小兵
成立日期 1998 年 1 月 8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3 年 7 月 1 日
住所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 518 号
邮政编码 226361
联系电话 0513-86726111
传真号码 0513-86572618
互联网址 http://www.haistar.com.cn/
电子邮箱 sml@haistar.com.cn
股票简称 海星股份
股票代码 603115
电极箔(化成箔、腐蚀箔)、电极箔生产设备及配件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经营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系列议案,批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21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 号),核准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20 万股新股,核准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有效期 12
个月。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11月10日向16名发行对象发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下称“《缴款通知书》”)。
2021年11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633号)。经验证,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已于2021年11月12日12时前在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缴存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陆亿捌仟陆佰肆拾万元(¥686,400,000.00)。
2021年11月12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于2021年11月15日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年11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5日止,海星股份已收到安信证券转入的股东认缴股款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人民币679,624,160.00元(大写:陆亿柒仟玖佰陆拾贰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8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071.2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171,928.72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31,2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46,971,928.72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12 个月内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00股,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的要求。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4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16.40 元/股,本
次发行底价为 16.40 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股数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34.15%。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股数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发行价格确定原则及《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31,2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86,400,000.0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