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8,167.37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 号)核准,公司向 16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2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6,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8,071.2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8,171,928.7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 39,366.00 24,600.00 19,217.19
2 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 13,660.00 11,300.00 10,000.00
3 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 13,127.00 8,600.00 8,600.00
4 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 21,595.00 16,000.00 16,000.00
5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5,508.00 5,500.00 4,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03,256.00 76,000.00 67,817.1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17 号),截至 2021年 11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167.37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预先
号 募投项目 总投资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投入自筹资
金金额
1 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 39,366.00 19,217.19 2,194.53 2,194.53
腐蚀箔项目
2 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 13,127.00 8,600.00 1,437.23 1,437.23
电极箔项目
3 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 21,595.00 16,000.00 4,505.74 4,505.74
项目
4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 5,508.00 4,000.00 29.87 29.87
级项目
合计 79,596.00 47,817.19 8,167.37 8,167.37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167.37 万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167.3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8,167.3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167.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1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星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117 号),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