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汽配”、“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8,43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850号同意注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上海汽配”,扩位简称为“上海汽配”,股票代码为“603107”。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23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433.5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3,733.5000 万股。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060.1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
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3,373.4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2,783.03 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373.4000 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86.7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746.8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7186401%。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10月25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 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66,965,674 ;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952,921,541.02 ;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02,326 ;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7,148,098.98 。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6,866,075 ;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40,004,247.25 ;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925 ;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3,162.75 。
网下投资者获得初步配售未足额或未及时缴款的情况如下:
实际缴 实际配 放弃认
序 网下 配售 配售对象代 初步配 应缴款金
投资 售股数 款金额 售股数 购股数
号 者 对象 码 (股) 额(元)
(元) (股) (股)
1 沈岭 沈岭 A129611421 501 7,129.23 0.00 0 501
2 甘毅 甘毅 A268110635 424 6,033.52 0.00 0 424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925 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其中94股的
限售期为 6 个月,约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10.16%。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68.8846 万股,占网下发行
总量的10.01%,占发行数量的2.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03,251 股,包销金额为7,161,261.73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0.60%。
2023年10月27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网上网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27979
发行人: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0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