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ashway Technology Co., Ltd.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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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7,00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询价,根据询价价格并结
合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2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恒融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恒融投资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恒融投资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恒融投资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江浩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
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王淑琴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发行人股东珠海融恒、金石灏汭、深创投、海宁嘉慧、颐润投
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5、发行人股东肖平、薛晓忠、方先锋、张伟峰、黄艺明、周芳宇、
蒋晗、叶超邦、吴文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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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江斐
然、吴龙云、王亚君、王伟、赵再兴、张云峰、秦威、温健、梁
晓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
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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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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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第
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恒融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恒融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恒融投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恒融投资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恒融投资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江浩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
人上述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
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股东承诺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王淑琴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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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
调整。
2、发行人股东珠海融恒、金石灏汭、深创投、海宁嘉慧、颐润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肖平、薛晓忠、方先锋、张伟峰、黄艺明、周芳宇、蒋晗、叶超邦、
吴文丹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江斐然、吴龙云、王亚君、
王伟、赵再兴、张云峰、秦威、温健、梁晓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
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在发行当年及项目建设期间净资产收益率
及每股收益将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为此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
以下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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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有关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制度和程序的相关条款;为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3、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
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
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
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5、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二)控股股东恒融投资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恒
融投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恒融投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江浩然承诺
为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