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剑智能”)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同意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6.16 元/股。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6,32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106.89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78,221.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全部到账,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 69,717.79 64,024.22 公司
2 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 12,000.00 8,296.89 公司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900.00 5,900.00 公司
合计 92,617.79 78,221.1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智能纺机生产基地及研究院建设项目 64,024.22 20,652.91
2 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 8,296.89 6,060.78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900.00 77.39
合计 78,221.11 26,791.0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
公司“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原实施场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
贤街道羊山居,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预计于 2022 年 1 月全面投产运营。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领导小组绍柯拆任【2020】8 号任务书并受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柯桥区齐贤
街道办事处征用拆迁该项目房屋及附属物。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绍兴市柯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齐贤区块。同日,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预签),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绍兴市柯桥区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相关内容。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取得编号为浙(2021)绍兴市柯桥区
不动产权第 0027025 号《不动产权证书》。
考虑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实施进度造成了一
定影响,公司决定将“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延长建设期至 2025 年 4 月。
为充分保障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使用现有厂房及设备开展项目的研发并组织试生产。“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
重大影响。
(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期为 2 年,预计于 2022 年 4 月全面投入使
用。近两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及国内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全球纺织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为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调整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决定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长至 2025 年 4 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事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均延期至 2025 年 4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 台智能验布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越剑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越剑智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越剑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公告上网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