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07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15.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732.8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584.4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732.80 万股的 1.90%,预留 30.7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732.80万股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5.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或“宁波精达”)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园区。
公司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示范企业,长期致力于空调换热器生产装备、微通道换热器装备、高速精密冲床、伺服压力机、超高强钢热成形和复合材料成形成套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425,250,565.15 377,574,204.10 343,939,003.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7,352,842.33 62,746,381.25 40,422,57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59,729,166.34 50,800,674.82 34,876,008.76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6,546,172.60 42,932,333.47 88,626,264.42
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557,036,800.98 547,454,328.65 520,537,709.65
产
总资产 925,689,339.90 826,459,347.54 793,177,506.93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9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9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27 0.23 0.16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8 11.82 8.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0.80 9.57 6.90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郑良才、李永坚、郑功、刘家旭,独立董事为赵升吨、傅培文、张兰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李伟斌、杨建斌、马娟娟;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为李永坚、郑功、王石麟、柯尊芒、刘明君。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15.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30,732.8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584.49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732.80 万股的 1.90%,预留 30.76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732.80 万股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 5.0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股票(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李永坚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43 3.32% 0.07%
财务总监、
2 刘明君 中国 20.43 3.32% 0.07%
董事会秘书
3 柯尊芒 中国 副总经理 20.43 3.32% 0.07%
4 王石麟 中国 副总经理 20.43 3.32% 0.07%
核心骨干员工(82 人) 502.77 81.72% 1.64%
预留部分 30.76 5.00% 0.10%
合计 615.25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需在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
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