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甘忠如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序号 会议事项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致欢迎辞
宣布大会参加人数、代表股数、会议有效。介绍会议出席人员,介绍律师事务所见
三
证律师
四 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与记录人
五 提示投票表决方式
六 股东逐项审议议案:
1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 股东发言
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投资者问题
九 股东/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
十 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十一 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二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三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之一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1,403.85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 1,209.8237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194.0263 万份。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之二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之三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等;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