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期权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403.85万份,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0%。
其中首次授予 1,209.8237 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545%;预留
194.0263 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55%。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 号。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胰岛素类似物原料药及注射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长秀霖®”)、赖脯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速秀霖®”)、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商品名“速秀霖®25”)、门冬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锐秀霖®”)、门冬胰岛素 30 注射液(商品名“锐秀霖®30”)五个胰岛素类似物品种。公司为首家掌握产业化生产重组胰
岛素类似物技术的中国企业。“长秀霖®”的面世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能进行胰岛素类似物产业化生产的国家之一。作为专注人类健康事业的全球性企业,公司秉承科学、极致的企业文化,致力于为世界范围内的患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总资产 9,507,448,846.15 6,026,680,952.38 4,694,880,250.76
净资产 8,938,520,381.40 5,470,959,904.53 4,270,858,830.38
净利润 1,230,710,701.91 1,167,280,737.33 933,965,235.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04,656,934.11 1,104,648,022.90 911,670,963.25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每股收益(元/股) 2.31 2.31 1.85
每股净资产(元/股) 16.74 15.16 11.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01 23.88 24.55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甘忠如 董事长
2 都凯 董事、总经理
3 宋维强 董事、副总经理
4 焦娇 董事
5 尹磊 董事
6 陈伟 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7 郑国钧 独立董事
8 何艳青 独立董事
9 孙彦 独立董事
10 张涛 监事会主席
11 王嘉鑫 职工代表监事
12 王毅 监事
13 孙程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14 LawrenceAllan Hill注 副总经理
15 苑字飞 副总经理
16 邢程 副总经理
17 王斌 副总经理
18 邹蓉 董事会秘书
注:LawrenceAllan Hill 已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该辞职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生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方式采用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期权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03.8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154 万股的 2.50%。激
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 1,209.8237 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
额 56,154 万股的 2.1545%;预留 194.0263 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56,154 万股
的 0.345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82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97 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都凯 董事、总经理 45.4300 3.2361% 0.0809%
宋维强 董事、副总经理 41.3300 2.9440% 0.0736%
尹磊 董事 61.6350 4.3904% 0.1098%
焦娇 董事 39.9600 2.8465% 0.0712%
陈伟 董事 39.8000 2.8351% 0.0709%
王斌 副总经理 41.3300 2.9440% 0.0736%
副总经理、财务负
孙程 41.3300 2.9440% 0.0736%
责人
邢程 副总经理 37.1700 2.6477% 0.0662%
苑字飞 副总经理 37.1700 2.6477% 0.0662%
邹蓉 董事会秘书 28.3200 2.0173% 0.050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87人) 796.3487 56.7261% 1.4182%
预留部分 194.0263 13.8210% 0.3455%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