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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5 沪市 天成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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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5:天成自控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603085:天成自控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7,450,894.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1.依据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的《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对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普通债权 27,450,894.00元,可在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收到现金 10 万元,
其余债权 27,350,894.00 元可分得众泰汽车 A 股股票约 2,107,157 股。依据上述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了“*ST
众泰”股票 2,107,157 股,每股公允价值为 6.56 元(依据取得股票当天的收盘价),另有现金清偿 10 万元尚未收到。公司在《2019 年年报》和《2020 年年报》中,已经根据相关资产(应收账款和待摊模具费)的可回收情况计提了减值准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此次诉讼相关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约 101.96 万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差
额为 1280.37 万元;如果现金清偿的 10 万元能够如期得到清偿,差额将会增加至 1290.37 万元。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债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会计师的审计为准。

  2.上述股票将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后续核算,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波
                                              

动对公司本期损益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欠本公司货款 14,080,314.85 元、模具费
13,140,190 元逾期未支付。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本公司胜诉。2020 年 12 月 3 日,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受
理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管
理人。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浙江众泰汽车制造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21 年 12 月 16 日,依据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收到了相
应的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合同》(2017 年)和《供货合同》(2018 年),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欠本公司货款 14,080,314.85
元、模具费 13,140,190 元逾期未支付。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披
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0-039 号)、2020 年 8 月13 日披露的《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49号)。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 0784
民初 4239 号】,判决确认公司对被告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为货款 14,080,314.85 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 14,080,314.85 元为
基数,从 2020 年 7 月 2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止】。详细情况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074 号)。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 0784
民初 4999 号】,确认公司对被告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享有债权为模具分
摊费 13,140,190 元。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75 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众
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 0784
破 47 号之七】,裁定批准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2021-065 号)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依据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的《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了“*ST 众泰”股票 2,107,157 股,每
股公允价值为 6.56 元(依据取得股票当天的收盘价);现金清偿的 10 万元暂未收到。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依据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的《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对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普通债权 27,450,894.00元,可在该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收到现金 10 万元,
其余债权 27,350,894.00 元可分得众泰汽车 A 股股票约 2,107,157 股。依据上述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了“*ST
众泰”股票 2,107,157 股,每股公允价值为 6.56 元(依据取得股票当天的收盘价),另有现金清偿 10 万元尚未收到。公司在《2019 年年报》和《2020 年年报》中,已经根据相关资产(应收账款和待摊模具费)的可回收情况计提了减值准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此次诉讼相关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约 101.96 万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述股票的公允价值与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差
额为 1280.37 万元;如果现金清偿的 10 万元能够如期得到清偿,差额将会增加至 1290.37 万元。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权重整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债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会导致本期利润增加,具体金额以会计师的审计为准。

  2.上述股票将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后续核算,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波动对公司本期损益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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