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9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2.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222.0566 万股的 1.4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 年 11 月 10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 8 幢 501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2.0566 万元
法定代表人:Gerald G Wong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和通信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生产光纤交换机等电信终端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及相关的产品的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通讯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生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 Gerald G Wong,董事赵
海波、谢冲、王志波,独立董事刘贵松、姚明龙、秦桂森。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杨须地(职工代表)、监事张得勇(股东代表)、葛云瑞(职工代表)。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分别是:总经理 Gerald G Wong、副总经理
兼首席技术官赵海波、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冲、首席运营官王志波、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程谷成。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708,835,610.62 2,973,748,561.72 3,156,324,22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6,308,525.52 21,746,194.98 76,777,51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84,041,539.70 -6,391,573.49 42,801,014.9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266,657.34 159,394,220.11 -167,179,238.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65,299,137.21 1,183,064,807.71 1,127,489,896.09
总资产 3,541,302,184.62 2,894,495,840.03 2,744,114,383.73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2 0.10 0.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2 0.10 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19 -0.04 0.34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6 1.90 7.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0.86 -0.56 3.91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尚在实施中,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了本激励计划,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为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2.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5,222.0566 万股的 1.4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74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5,222.0566 万股的 6.9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剑桥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78 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员工人数 1,422 人的比例为 12.52%。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谢冲 董事、副总经理、 3.80 1.02% 0.02%
董事会秘书
王志波 董事、首席运营官 3.80 1.02% 0.02%
程谷成 副总经理、财务负 3.80 1.02% 0.02%
责人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 361.40 96.94% 1.43%
(共 175 人)
合计 372.80 100.00% 1.4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52 元。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6.18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6.52 元。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