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江大
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祥禾泓安”)和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祥禾涌安”)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20,694,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503%。上述股份均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祥禾泓安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12,962,9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226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7,605,700
祥禾泓安 5%以下股东 17,605,700 4.3817%
股
IPO前取得:3,088,400
祥禾涌安 5%以下股东 3,088,400 0.7686%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祥禾泓安 17,605,700 4.3817% 股东之间具有关联关系
祥禾涌安 3,088,400 0.7686% 股东之间具有关联关系
合计 20,694,100 5.1503%—
祥禾泓安、祥禾涌安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持比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股) 例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祥禾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5/16~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 IPO前取 自身资
泓安 12,962,950股 3.2262% 2018/11/12 价格 得 金需要
持,不超过:
8,036,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2,962,950股
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通过
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祥禾泓安、祥禾涌安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上述外,本方于2015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4,642,750股股份
(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
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方于 2015年 3 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 3,088,400 股股份(以下
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 2015年 3月 31 日),自公司挂牌上市
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的 4.382%。(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1、祥禾泓安、祥禾涌安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祥禾泓安、祥禾涌安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