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董事及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持有公司股
份共计 47,62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270%。公司董事杨金生持有公
司股份共计 1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0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进
龙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52%。上述股份均为
非限售流通股。丰岳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杨金
生先生、张进龙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丰岳先生拟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736,2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037%,
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194,71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杨金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5,000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0110%。张进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6,000 股,即不超
过总股本的 0.008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
至 2023 年 7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金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034%。丰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194,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张进龙先生暂
未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当前
总股本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股本总数)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丰岳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55,822,200 13.6275% IPO 前取得:
55,822,200 股
杨金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80,000 0.0439% 其他方式取得:
人员 180,000 股
张进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44,000 0.0352% 其他方式取得:
人员 144,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董事及高管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
减持总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 格区间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减持期间 金额
称 量(股) 例 方式 (元/ 量(股) 比例
(元)
股)
丰岳 0 0% 2023/1/31 集中 0 -0 0 47,627,500 11.6270%
~ 竞价
2023/4/28 交易
杨金生 14,000 0.0034% 2023/1/31 集中 14.75 226,096 166,000 0.0405%
~ 竞价 -16.71
2023/4/28 交易
张进龙 0 0% 2023/1/31 集中 0 -0 0 144,000 0.0352%
~ 竞价
2023/4/28 交易
注: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期间,丰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8,194,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董事及高管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本次
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