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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1 沪市 大丰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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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81: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大丰实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4月10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2017年4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对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

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10%。

    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4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4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554万股。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重要提示

    1、本次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5,180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12.89%,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40,180万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大丰实业”,股票代码为“60308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81”。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2017年3月31日(T-4日)及2017年4月5日(T-3日)每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3月29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

交易日持有的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超过6,000万元;网上投资者持

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2017年4月10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4月6日(T-2

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3月28日(T-7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

    8、网下投资者均须在2017年3月29日(T-6日)中午12:00前向国泰君安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核查材料。国泰君安电子邮箱为:ipo@gtjas.com,咨询电话:021-3867688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大丰实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1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97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

简称为“大丰实业”,股票代码为“60308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81”。

    2、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或“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不超过 5,18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A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5,1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12.89%,发

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40,180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5,18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3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550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3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启动前具体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7年3月31日(T-4日)至2017年4月5

日(T-3日)。网下投资者可使用 CA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

(https://120.204.69.22/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有资格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三、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7年3月28日 周二

          T-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2017年3月29日 周三

          T-5日            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017年3月30日 周四

          T-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