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股票代码:60308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DAFENGINDUSTRIALCO.,LTD.
(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新建北路737号)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7年4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丰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们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我们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孙玲玲、赵红美、杨金生、陈林波、苏彬、陈丽丽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宁波上丰盛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锁定承诺期内,不间接转让本人通过该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其云、周毅、陆均林、许兆敏、严华锋、马文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小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上述外,本人于2015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2,321,20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6、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上述外,本方于2015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4,642,75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7、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2015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3,088,40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8、公司股东东盛创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2015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2,110,150股股份(以下称“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9、公司股东隆元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方于2015年3月自丰华处受让取得的公司5,337,500股股份(以下称
“新增股份”,公司变更登记之日为2015年3月31日),自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
的36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新增股份。
10、除以上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王小红、丰嘉隆、丰嘉敏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我们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若我们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0%。(3)我们实施减持时(且仍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丰岳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
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
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0%。(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上丰盛世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方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祥禾泓安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如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的 4.382%。(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公司将采取稳定股价预案,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下:(一)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