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4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4
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5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7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7
二、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 8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8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9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10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
二、法律顾问意见...... 10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10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备查文件查阅方式...... 1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收购方、上市公司、新疆 指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火炬 603080)
标的公司、标的企业、光正燃气 指 光正燃气有限公司、阿图什庆源热力有限责任公
司、阿图什庆源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方、光正集团 指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002524)
重组报告书 指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2019 年 6 月 26 日,新疆火炬与光正集团签
《收购协议》 指 署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火炬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交易、 指 新疆火炬以现金购买光正燃气 51.00%股权
本次重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 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暂行规定》 指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光正燃气5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光正燃气49.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光正燃气100%的股权,即光正燃气成为新疆火炬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
2019年2月19日,新疆火炬与光正能源及光正燃气签订了《关于新疆火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框架协议》,约定:光正能源将所持光正燃气51%的股权转让给新疆火炬。合同签署日,光正能源系光正集团全资子公司。2019年5月22日,光正集团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决定:光正集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光正能源,吸收合并后,光正集团存续经营,光正能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由光正集团承继。至2019年6月10日,光正能源持有光正燃气51%之股权已变更至光正集团持有。因此,各方同意由光正集团作为转让方承继《关于新疆火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框架协议》约定的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2019年6月26日,新疆火炬与光正集团签署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故本次交易对方变更为光正集团。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光正燃气51.00%股权。
(三)《收购协议》
2019年6月26日,新疆火炬与光正集团签署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新疆火炬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光正集团持有的光正燃气51.00%股权,交易作价27,270.00万元。
1、新疆火炬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光正集团持有的目标公司光正燃气 51%股权。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新疆火炬应向光正集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400万元。
2、新疆火炬向上述账户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即视为完成了向光正集团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合同义务。光正集团应立即督促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元支行办理光正燃气为光正集团贷款提供管道资产抵押及保证担保的解除手续,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向新疆火炬提交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登记机构出具的解除光正燃气为光正集团 1.30 亿元贷款提供管线资产质押及保证担保的相关文书。
上述担保解除手续办理完毕的证明文件提交给新疆火炬后五个工作日内,新疆火炬应向光正集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0,480万元。
3、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及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法定代表人等工商变更的登记/备案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新疆火炬应向光正集团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 3,390 万元,光正能源已收到新疆火炬支付的意向金 3,000 万元可折抵本期的股权转让款。
本次交易新疆火炬以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募集资金支付 1.9 亿元,其余以银行借款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新疆火炬、光正燃气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本次交
易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新疆火炬 标的资产(账面)/交易金额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133,860.79 56,670.00 42.34
营业收入 38,903.05 26,617.51 68.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2,594.29 56,670.00 55.24
额按孰高原则取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故根据上述财务指标对比情况,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对价为现金支付,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未委派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并非公司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对方与新疆火炬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