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YIN JIANGHUA MICROELECTRONICS MATERIALS CO., LTD.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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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1,500.00 万股。其中部分为首
次公开发行新股(“公开发行新股”或“新股发行”),新股发
行数量上限为1,500.00 万股;部分为持有公司股份已满36 个月的
股东在公开发行新股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
并向投资者发售(“老股转让”或“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为300.00 万股,但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
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根据询价结果,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1,500.00 万股新股所得
募集资金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数量为1,500.00 万股。
根据询价结果,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1,500.00 万股新股所得
募集资金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持有公司股份已
满36 个月的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公开发售。作
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
前其各自持有股份数量的25% ,超过部分由持股满 36个月的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比例公开发售。新股发行与老
股转让的实际发行总量即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殷福华承诺:
(1 )本人持有的江化微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如有)
自江化微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江化微回购本人持有的江化微股份。在本人
及本人的关联自然人在江化微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江化微股份总数的 25% ;离
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江化微股份;离职 6 个月后
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江化微股票数量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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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持有江化微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江化微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
江化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江化微股份的,减持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殷福华之一致行动人季文庆、杰华投资
承诺:
(1 )本人/ 本公司持有的江化微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
(如有)自江化微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江化微回购本人/ 本公司持有的江化
微股份。
江化微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公
司所持江化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 本公司拟减持江化微股份
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唐艳、陈永勤、
姚玮、张改仙承诺:
(1 )本人持有的江化微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如有)
自江化微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江化微回购本人持有的江化微股份。在本人
担任江化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江化微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江化微股份;离职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江化微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江化微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江化微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
江化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江化微股份的,减持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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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 本公司持有的江化微股份自江化微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江化微
回购本人持有的江化微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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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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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2015年3 月1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数不超过1,500.00 万股。其中部分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公开发行新股”
或“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上限为 1,500.00 万股;部分为持有公司股份已满
36 个月的股东在公开发行新股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
投资者发售(“老股转让”或“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
限为300.00 万股,但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
有。
根据询价结果,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1,500.00 万股新股所得募集资金不超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1,500.00 万股。
根据询价结果,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1,500.00 万股新股所得募集资金超过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持有公司股份已满36个月的股东按照本次发行
前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公开发售。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公开发售的
股份不得超过发行前其各自持有股份数量的25% ,超过部分由持股满36个月的
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比例公开发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的实际
发行总量即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公司发行后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
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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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股价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0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6,000.00 万股,其中:
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殷福华承诺:
(1 )本人持有的江化微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如有)自江化微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江化微
回购本人持有的江化微股份。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自然人在江化微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江化微股份总数的 25% ;
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江化微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江化微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江化微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 。
江化微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江
化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江化微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江化微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江化微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江化微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江化微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殷福华之一致行动人季文庆、杰华投资承诺:
(1)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江化微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如有)自江化
微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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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回购本人/ 本公司持有的江化微股份。
江化微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