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
18日修订)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
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
规定。
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2 年 7 月 18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
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22.3 倍(截至 2012 年 7 月 16 日),请投资
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 2011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1.60 倍-22.22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1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为 117,58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区间(17.50 元/股-18.00 元/股)计算所募集的资金量为 175,000 万元-180,000
万元,超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 57,420 万元-62,420 万元(超
募比例为 48.83%-53.08%)。对超出部分的资金,发行人已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
成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0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华西证券”)。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和邦股份”,股票代码为
“60307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为 1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22%。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5,0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
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
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T-3 日)完成。本次发
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 17.50 元/股-18.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
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 17.50 元/股-18.00
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18.00 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
对象可以参与且必须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价格区间
下限(17.50 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2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
下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 2012 年 7 月 9 日(T-8 日,初步询价开始
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18 日(T-1 日)及 2012 年 7 月 19 日
(T 日)每日 0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
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 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每 0.01 元为一个最
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 1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
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 150%,同时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即 5,0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项,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
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
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
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
在 2012 年 7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
3
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该违约情况,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7月20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2年7月23日(T+2日)的《定价、网下发行结
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网上网
下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等事项。
12、本公告仅适用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部
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T-1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川和邦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2 年 7 月 9 日(T-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四
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四川和
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
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和邦股份 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西证券 指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初始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
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向配售对象初
始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修
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
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5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于 2012 年 7 月 9 日(T-8 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