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073 沪市 彩蝶实业


首页 公告 603073: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二级筛选:

603073: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6

603073: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蝶实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3年2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2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上交所业
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2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九、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本次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9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2号文核准,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1,600万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彩蝶实业”,股票代码为 60307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073。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C17 纺织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以 及 上 交 所 互 联 网 交 易 平 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

    5、本次初步询价日为 2023 年 2 月 8 日(T-4 日)。

    6、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 2023 年
2 月 6 日(T-6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所持有的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
值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值不低于 1,000 万元。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2023 年 2 月 6 日(T-6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
易日所持有的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值不低于 6,000万元。网上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交所上市股票及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2 月 14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2 月 10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

    7、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 0755-22940052。

  8、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83,026.01 万元,同比增长 32.98%;实现
净利润为 13,099.29 万元,同比增长 40.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099.29 万元,同比增长 40.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86.19 万元,同比增长 48.82%。

  202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36,895.70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下降 2.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652.26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下降 5.99%;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153.23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下降 11.03%。

  2022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54,675.17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下降 8.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55.56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下降 11.24%;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777.16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下降 12.76%。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73,567.23 万元,同比下降 11.39%;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981.47 万元,同比下降 16.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016.25 万元,同比下降 15.73%。

  结合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公司预计了 2023 年一季度业绩情况,公司
营业收入预计约为 16,000 万元至 17,5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 1.99%
至 11.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为 1,900 万元至 2,200 万元,较上
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10.65%至 3.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为 1,800 万元至 2,1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10.66%至 4.23%。(上述数据未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系公司结合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报价。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2 月 6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2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彩蝶实业”,扩位简称为“彩蝶实业”股票代码为60307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7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