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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6

彩蝶实业: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蝶实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8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9.8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51,8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433,730万股的6.2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5、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3年3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3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
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23年3月7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3年3月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1,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二(五)回拨机制”。

  8、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3 年 2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20 日和 2023
年 2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彩蝶实业”,扩位证券简称为“彩蝶实业”股票代码为 60307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彩蝶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07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9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600 万股。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40 万股,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60 万股,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85 元/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7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19.85 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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