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inanHaiqiTransportationGroupCo.,LTD.
(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四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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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汽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海南高速、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满足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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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
公司承诺:若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
控股股东海汽控股承诺:若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海汽控股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启动购回措施的时点及购回价格: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的10个交易日内,海汽控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措施,依法购回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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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海汽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海汽控股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述相关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上述相关人员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海汽控股承诺:海汽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海汽控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量的10%,其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海汽控股减持时,须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海汽控股减持将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海汽控股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海汽控股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
若海汽控股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海南高速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海南高速每年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海南高速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量的30%,减持价格(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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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海南高速减持时,须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海南高速减持将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海南高速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海南高速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若海南高速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分别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每年各自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目前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分别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量的50%,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应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减持时,须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减持将通过上交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的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其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说明或承诺。若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的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承诺:因金元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金元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所承诺:因立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立信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承诺:因锦天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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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锦天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承诺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控股股东海汽控股承诺:海汽控股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定形式予以认定的,海汽控股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海汽集团股票,以为海汽控股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海南高速、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分别承诺:海南高速、农垦集团、海峡股份、海钢集团若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