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SHU
CHEN 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 司 《 2021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智慧交通与智能驾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原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上海,即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通集成电路(浙江)有限公司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