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对关联方构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