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2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62 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10 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袁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3、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 3.6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3.62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920.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97 人
4、首次授予价格:3.6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4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含)前授予,则解除限售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不含)后授予,则解除限售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的 总额比例 备注
(万股) 比例
柯愈胜 董事、总经理 56.00 5.61% 0.11%
柯尊友 董事、副总经理 18.00 1.80% 0.04%
石大学 董事、副总经理 18.00 1.80% 0.04%
陈前炎 董事、副总经 18.00 1.80% 0.04% 暂缓
理、董事会秘书 授予
朱桂林 副总经理 18.00 1.80% 0.04%
程亮荣 副总经理 16.00 1.60% 0.03%
杨帆 财务总监 16.00 1.60% 0.03%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 778.00 77.96% 1.56%
员(共 91 人)
预留部分 60.00 6.01% 0.12%
合计 998.00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