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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66 沪市 音飞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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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飞储存:音飞储存关于全资孙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30

音飞储存:音飞储存关于全资孙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3-044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
  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音飞”)与重庆众立弘
  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弘达”)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将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转让给众立弘达,转让价格为 2900 万
  元。
   根据相关程序,重庆音飞与众立弘达已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
  交易凭证,众立弘达已通过场内结算方式付清转让价款 2900 万元。
   近日,众立弘达收到相关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建筑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资产已过户至众立弘达名下。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音飞储存关于拟公
开挂牌转让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公告》(2023-033),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音飞拟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其中,土地使用权 37110 ㎡,房屋建筑物 10475.15 ㎡,挂牌底价 2900 万元。

  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
共征集到一位意向受让方即众立弘达。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众立弘达符合受让条件要求,重庆音飞与众立弘达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转让给众立弘达,转让价格为 2900 万元。根据相关程
序,重庆音飞已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
凭证,众立弘达已通过场内结算方式付清转让价款 2900 万元。

  近日,众立弘达收到相关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房产已过户至众立弘达名下。至此,重庆音飞不再持有以上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众立弘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CR1CFN55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3 年 8 月 10 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 2611 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法定代表人:冯洁

  主要股东:重庆金桥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三、《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音飞自动化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众立弘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房屋位置: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 2611 号

  2.房屋建筑面积:10475.15 平方米

  3.成交价格:2900 万元

  3.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重庆联交所账
户一次性支付 2610 万元(即合同价款 2900 万元-竞买保证金),另有乙方已支付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的竞买保证金 290 万元自动转为交易款,合计合同价款2900 万元。

  4.权属转移登记: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支付部分价款的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已支付交易价款的 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若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生效条件: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重庆联交所和登记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重庆音飞生产设备将转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音飞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安徽马鞍山市的智能制造工厂,资产处置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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