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1-122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
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0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099.00 万份。天
元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 年 5 月 18 日,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2 元(含税)。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6.06 元/股调整为 15.998 元/股。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
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 20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 1 人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870,000 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原激励对象中 20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中 1 人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拟对上述 2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70,000 份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2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870,000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人当选为公司监事, 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 销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 部股票期权 870,000 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 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数量及原因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