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电气”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审慎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禾望电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禾
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4 号)核准,
禾望电气于 2017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6,0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297.27098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862.729013 万元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7-6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 已投入募集 建设进度
资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率变
1 流器及低压工程型变频器 6,366.49 6,366.49 6,462.18 已结项
系列化产品研发项目
2 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6,530.24 46,530.24 49,234.33 已结项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081.29 22,966.00 3,758.38 建设中
合计 75,978.02 75,862.73 59,454.89 -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上市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威新软件科技园变更为位于东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一路东侧地块。上市公司通过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提供给全资子公司东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禾望”),东莞禾望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取得东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一路东侧地块,建设实施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 2019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累计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
金 3,758.38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 16.36%。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 已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金额 入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081.29 22,966.00 3,758.38 16.36%
合计 23,081.29 22,966.00 3,758.38 16.3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19 年 8 月 2 日,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由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后重新报建及招投标程序影响了计划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提升募投项目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率、满足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及产业布局的要求、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结合上市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上市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上市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分析,以及审慎的研究论证,将前述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1 年 8 月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变更。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研发的能力以及现阶段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度作出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上市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可行性及
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谨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能够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具有合理性;本次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禾望电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海洋 吕瑜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