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金海通”或“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58.58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3年2月20日(T日,申购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2月22日(T+2日)公告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海通证券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经审计,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42,019.39万元,较2020年增长126.91%;营业利润为17,985.08元,较2020年增长177.29%;利润总额为17,825.03万元,较2020年上涨174.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71.69万元,较2020年增长170.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85.94万元,较2020年增长180.11%。
经审阅,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2,601.80万元,同比增长1.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93.15万元,同比增长0.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11.73万元,同比增长0.17%,整体保持稳定,主要系市场整体行情及自身业务经营影响所致。
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18.56万元,同比增长6.81%,主要系2022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略有减少所致。
2023年1-3月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至1.11亿元,比上年同期小幅增长;2023年1-3月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37亿元至0.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0%至10.14%;2023年1-3月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37亿元至0.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56%至5.59%。上述业绩预计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58.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公司市盈率,且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
市盈率35.87倍(截至2023年2月15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2月17日(T-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金海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金海通”,扩位简称为“金海通股份”,股票代码为“60306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金海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61”。
3、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4,500.00万股。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50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6,000.00万股。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5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7,8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188.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4,681.19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74,681.19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3年2月16日(T-2日)在《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T日)0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23年2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投资者需于2023年2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的日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本次新股申购。每1万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5,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进行缴款。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
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23年2月20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T日15:00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每个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2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海通证券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9、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海通证券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