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JHT Design Co.,Ltd.
(天津华苑产业区物华道 8 号 A10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50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58.58 元
发行日期 2023年 2 月 2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000.00万股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学峰、龙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3.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4.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5.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企业股东南通华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三)企业股东旭诺投资、聚源聚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四)自然人股东高巧珍、陈佳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五)申报前 12 个月内取得公司股份的企业股东上海金浦、
南京金浦、上海汇付承诺
1.本企业在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
新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六)申报前 12 个月内取得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杨永兴、
秦维辉、杜敏峰、余慧莉、张继跃、鲍贵军承诺
1.本人在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
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天津博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仇葳、高级管理人员刘海龙、
谢中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本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3.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4.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5.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宋会江、汪成、刘善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