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请立信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
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
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华所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克东,于 2008 年 12 月 9 日取得执业证书,2010 年底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康莉莉,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取得执业证书,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包括: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2003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 2005 年 7 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8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
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 年度为公司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请立信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立信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立信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经综合考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立信及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后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专业服务,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意公司不再聘请立信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专业服务,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