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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60:国检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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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该激励对象家属在不知悉股权激励事项的情形下对该激励对象证券账户进行的操作,其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其对应权益数量3 万份。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
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五)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1.00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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