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1-029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次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
计为 500 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500 万股,占倍加洁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 5.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加洁”、“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8 年 3 月 02 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杭集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主营业务:牙刷、塑壳料制品模具、旅游用品(不含专项许可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牙签棒、漱口水、口腔喷雾产品、湿巾、牙膏、日用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加工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自有房屋出租;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4 人。
(三)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827,733,643.72 805,994,374.65 755,489,89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6,884,746.92 109,365,718.83 94,412,130.09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73,811,790.09 100,229,378.79 81,956,237.22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26,858,505.88 972,230,252.87 871,379,936.42
净资产
总资产 1,337,546,848.07 1,192,347,439.15 1,075,696,886.86
每股净资产 10.27 9.72 10.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 1.09 0.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7 1.09 0.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74 1.00 0.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0 11.86 12.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8 10.87 10.92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增强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 500 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500 万股,
占倍加洁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00%。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39 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全部职工人数 2,130 人的比例为 6.53%。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拟分配期权数占本次授予期权占公司目前总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王新余 董事、副总经理、 13.00 2.60% 0.13%
董事会秘书
嵇玉芳 财务总监、董事 13.00 2.60% 0.13%
姜 强 副总经理 26.00 5.20% 0.2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48.00 89.60% 4.48%
人员合计不超过 136 人
合 计 500.00 100% 5.00%
注 : 本 次 激 励 对 象 详 细 名 公 司 于 将 在 后 续 公 告 中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及时披露。
(四)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之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0.18 元;
(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0.80 元;
(3)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1.94 元;
(4)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3.47 元。
根据上述原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47 元。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行权价格 23.47 元购买一股公司 A 股股票。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即等待期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0%
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5%
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25%
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 60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