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20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自身需求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股份的用途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债券、股权激励、注销或为维护公司价值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的本公他情形。回购股份处置期限由回购完成之 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日起至三年内,如果三年内董事会根据股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东大会授权决定将所回购股份用于上述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情形的,则用于该等用途并转让,如果没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有全部转让,剩余回购的股份则进行注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销。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后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国务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监事主持。
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 推举代表主持。
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表决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