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 年 8 月 9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33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4 年 7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5.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3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9)。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7 月 25 日
2、首次授予价格:5.27 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30 人
4、首次授予数量:433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股权 占授予时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激励计划总 股本的比例 授予情况
(股) 量的比例
高 玲 副总经理 260,000 5.14% 0.03% 暂缓授予
陈东洋 副总经理 250,000 4.94% 0.03% 暂缓授予
丁忠华 副总经理 230,000 4.55% 0.03% 全部授予
李增华 财务总监 250,000 4.94% 0.03% 全部授予
栾承连 董事会秘书 250,000 4.94% 0.03% 全部授予
核心骨干共 27 人 3,600,000 71.20% 0.40% 全部授予
预留 216,042 4.27% 0.02% /
合计(共 32 人) 5,056,042 100.00% 0.57%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4%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4%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认购款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浙江台华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547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丁忠华等 30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股票认购款
合计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壹万玖仟壹佰元整(¥22,819,100.00 元)。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不会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433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与《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9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44,294 4,330,000 7,174,2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7,623,099 -4,330,000 883,293,099
总计 890,467,393 0 890,467,393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收到激励对象认购款 22,819,1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授予 4,3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
用为 2,398.82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总费用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33 2,398.82 729.64 1,063.48 469.77 135.93
注: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