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3.01 元/股
调整前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价格:6.37 元/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91 元/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回购价格:6.27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吴庆、钟士伟、陈建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3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8、2022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3.18 元/股调整至3.01 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3.01 元/股调整至 2.91 元/股,同意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 6.37 元/股调整至 6.27 元/股。同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3.01 元/股调
整至 2.91 元/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 6.37 元/股
调整至 6.27 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3.01 元/股调整至 2.91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 6.37
元/股调整至 6.27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并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程序;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