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59.6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57,489.60万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5,890.3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761.9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当年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25.58万元,当年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253.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853.71万元,短期理财产品余额2,400.00万元。
(二)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3,3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33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2,170.04万元。该款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账号为:405246702010)。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54.77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015.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732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963.74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39.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当年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3.80万元,当年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3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37.65万元。
(三)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3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施清岛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803,46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9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296,289,998.92元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4,879,429.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66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407.24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健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368873538645 募集资金 2,280,610.30 -
市分行 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8110801013501978854 募集资金 16,256,460.27 -
秀洲支行 专户
合 计 18,537,070.57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3050163804700000869 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8110801012501233595 账户已于 2020 年注销。
2、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405246702010 募集资金 - -
市分行 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4060029000019090 募集资金 4,376,499.21 -
嘉兴分行 专户
合 计 4,376,499.21 -
3、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 募集资金 - -
分行 401378718371 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募集资金 4,407.24 -
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3704 专户
合 计 4,407.2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306.6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0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89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17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10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11,000万元(含11,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7,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含4,000万元),投资期限和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