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K-Hiragawa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 1 号 5 号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5,1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股数 数量 1,7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
未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4.68 元
发行日期 2022 年 9 月 2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8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和施惠庆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 述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可川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可川科技股票的上述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 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
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可川科技股份时,应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 开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 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
2、发行人股东壹翊投资、壹翔投资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上述股份。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 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
3、发行人股东泓珅精豫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0 年 9 月 18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 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 述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 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 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 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可川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 背本人在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 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 述股份。
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 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 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 的可川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可川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 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9 月 21 日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和施惠庆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可川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可川科技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可川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
2、发行人股东壹翊投资、壹翔投资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
3、发行人股东泓珅精豫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0 年 9 月 18 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