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7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4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将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T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34.68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2年9月23日(T日,申购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9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2 年 9 月 21 日(T-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34.6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 34.6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9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8.0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T-3 日前 20 交易日均 2021 年每股收益 2021 年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价(含 T-3 日)(元/ (扣非前后孰低) 率(倍)
股) (元/股)
002947.SZ 恒铭达 19.48 0.1366 142.59
300951.SZ 博硕科技 48.95 1.7954 27.26
002635.SZ 安洁科技 14.73 0.1385 106.34
301086.SZ 鸿富瀚 66.78 2.1111 31.63
300976.SZ 达瑞电子 52.10 2.2161 23.51
算术平均值 - - 66.27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9月20日
注1:以上EPS计算口径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T-3日(2022年9月20日)总股本;
注2:《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六淳科技目前未上市,故未在上表列示;
注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34.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平均静态市盈率66.27倍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05倍(截至2022年9月2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七)公司 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74,992.91 万元,较上年度增加 33.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76.2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4.24%;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495.8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09%,主要得益于电池类功能性器件和结构类功能性器件收入的快速增长。
2022 年 1-6 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42,015.3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846.8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57.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57%。公司业绩规模的提升主要源于对宁德时代、联宝电子、欣旺达、瑞浦能源、蜂巢能源销售的同比增长,同时,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影响,公司 2022年上半年汇兑收益有所增加。
公司预计 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60,350 万元至 64,4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约 14%至 22%;预计 2022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400
万元至 10,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30%至 37%;预计 2022 年 1-9 月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305 万元至 10,805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约 30%至 36%。以上 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系公司结合市场及实际
经营情况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参与决策。
(八)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九)按本次发行价格 34.68 元/股及发行新股 1,720.00 万股计算,预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9,649.6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6,853.6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52,796.00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52,796.00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十)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三)本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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