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 新坐标 公告编号: 2022-026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2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 的其他方式进行。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除外。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限制。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质的证券。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 (十四)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或拟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易;
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5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担保情形。
(七)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
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权视损
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追究当事人
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并在股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根据会议审议内容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需要,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