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HUALI INDUSTRIES CO.,LTD.
(住所: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华立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1,670万股(包含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其中:
(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670万股;
(2)公司股东谭洪汝、谢劭庄、卢旭球、谢志昆、王堂新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49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
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发行
发行股数
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特别提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
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67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谭洪汝、谢劭庄及谢志昆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
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卢旭球、王堂新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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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赵宇彦、肖紫君承诺:如公司于2015年9月28 日前刊登招股说明书,
本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备案手续的2014年9月28日为基准日)的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如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上述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向公司申报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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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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