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 德新 公告编号:2021-085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撤回仲裁申请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3,367.09 万元,其中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100 万元,备案办证
费、转让价款利息及对方律师代理费 267.09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预计对本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 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详见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
运”)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登载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书》【(2021)
乌仲决字第 0062 号】,申请人厉永林、赵伟民与被申请人公司签订的《投资意
向书》所引起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2 日立
案。申请人厉永林、赵伟民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
仲裁申请。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要求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准许厉永林、赵伟民撤回仲裁申请。
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仲裁预计对本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书》【(2021)乌仲决字第 0062 号】。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