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0月19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5.48万股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没有新增激励对象,因此无需补充公示。2017年10月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3日。
7、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9日。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方案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10月8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5.48万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5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53元/股
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或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
以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率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予 占目前公司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
(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5人) 25.48 4.08% 0.08%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预留授予的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
的20%。
8、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15日出具了
XYZH/2018CDA10539号验资报告,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10月11日止,
公司已收到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价款合计人民币2,173,444.00元,均为货
1,918,644.00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5.48万股。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9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本次预留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594.52万股增加至32,620.00万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伍超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189.3116万股,持股比例为43.53%;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伍超群先生,持股比例为43.50%。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133,190,272 0 133,190,272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192,754,928 254,800 193,009,728
总计(股) 325,945,200 254,800 326,200,000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