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
月21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
年3月21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
日公布)》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
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细则》
(2014年5月9日公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共同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29号)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
新股发行。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网下报价规则、定价及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重要提示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通联”)
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7号文核准。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
(C22)。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新通联的股票代码为603022,该代码
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
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首页中快速导航下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
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一)发行数量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约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简称“老股
转让”)的情形。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
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1,2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
始发行量,即8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40%;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投资者条件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4
月27日(T-6日)的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办理上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
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初步
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4月27日(T-6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5年4月24日(T-7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日均市值
为1,000万元(含)以上。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
等六类机构以外的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起始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4月27
日(T-6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中德证券提交《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IPO网下机构投资者承诺函》或《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IPO网
下个人投资者承诺函》以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IPO网下机构投资
者基本信息表》或《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IPO网下个人投资者基本信
息表》(见附件或中德证券官方网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将对投
资者的资质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的具体条件以及提交文件的具
体要求请见“二、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初步询价期间,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为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上进行报价。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
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
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
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
为准。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为120万股,
申购量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200万
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报价格情况确保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首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将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定价与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之后的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
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以及提供有
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少于10家)。
发行价格确定之后,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申报为“有效报价”。有
关申购量剔除原则、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的确定,请见“五、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
情况、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
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要求等。如公告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还将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
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五)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5日(T-1日)和2015年5月6日(T日)
每个交易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供“有效报价”的入围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
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以下简称“入围数量”),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配
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足额及时缴纳申购款,若配售对
象具有“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
少于入围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
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
(六)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T日)9:30-11:30和13:00-15:00,网上
投资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具
体申购办法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将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多个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在2015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
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简称“市值”)的日均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
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
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
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有关网上市值申购的具体安排及要求请见2015年5
月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15年5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于2015
年5月7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八)网下配售
网下申购结束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事先确定的网下配
售原则在提供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并确定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数量。具体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
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信息将于2015年5月8日(T+2日)刊登
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具体配售原则及方式请见“七、
网下配售”。
(九)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