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ppleFlavor&FragranceGroupCo.,Ltd.
(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3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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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4,0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0.47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3月1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000万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中浩及公司股东轶乐实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馨宇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若承诺人的自然人股东存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发行人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发行人处离职六个月后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承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除魏中浩、轶乐实业和馨宇投资之外其他21名股东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此外,公司股东魏中浩、费文耀、梅国游、胡勇成、杜毅、张丽
华、王圣文、徐耀忠分别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承诺:“承
诺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股份数量占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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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馨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葛
文斌、朱忠兰、黄健、冯林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馨宇投资间接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
馨宇投资转让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承诺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魏中浩、馨宇投资以及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爱普香料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爱普香
料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
持爱普香料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而放弃履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3月10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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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中浩及公司股东轶乐实业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馨宇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承诺人的自然人股东存在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发行人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发行人处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除魏中浩、轶乐实业和馨宇投资之外其他21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公司股东魏中浩、费文耀、梅国游、胡勇成、杜毅、张丽华、王圣文、
徐耀忠分别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承诺:“承诺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通过馨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葛文斌、朱忠
兰、黄健、冯林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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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馨宇
投资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通过馨宇投资转让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承诺人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魏中浩、馨宇投资以及上述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如爱普香料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爱普香料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爱普香料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
承诺,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公司)将无
条件按上述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
行后由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2014年9月末,公司(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29,335.23万元。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
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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