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
爱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爱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4】号文核准。股票
简称为“爱普股份”,股票代码为60302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2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3月6日(T-4日)9:30-15:00和2015年3月9日(T-3日)9:30-15:00,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1日)9:30-15:00和2015年3月12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
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上海交易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3月9日(T-3日,周一),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年3月6日(T-4日,周五)刊登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所有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初步询价初始日前一日(2015年3月5日(T-5日),周四)中午12:00前在协会完成备案,同时需于2015年3月4日(T-6日)中午12:00前向主承销商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核查材料原件需于2015年3月10日(T-2日)中午12:00前快递至主承销商处。
5、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且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多次提交报价的以最后一次为准。非个人投
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8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7、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5年3月11日(T-1日,周三)刊登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8、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拟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9、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10、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形的,主承销商会将其违规情况报协会备案。
11、网下投资者配售具体信息将在2015年3月16日(T+2日,周一)刊登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详细披露。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3月3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5年3月3日
T-6日(周三)
12:00前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本
2015年3月4日
T-5日(周四)
12:00网下投资者截止备案(协会)
2015年3月5日
T-4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2015年3月6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3日(周一)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申购平台,截止时间为15:00)
2015年3月9日 网上路演
T-2日(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
2015年3月10日
T-1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5年3月11日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9:30-15:00)
T日(周四)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9:30-15:00)
2015年3月12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周五)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2015年3月13日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T+2日(周一)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15年3月16日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周二)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5年3月17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发行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发布)操作。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如果T-2日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市盈率超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调整发行日程,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规模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
网下初始发行股数为2,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四)回拨机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
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